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环气候〔2024〕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数据管理部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月2日印发
附件:
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环气候〔2024〕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数据管理部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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