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工信部发布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时,距离21版办法暂停实施已经过去14个月。
对比21版办法,此次意见稿在内容上更为完善、细致,监管也更为严格,产能置换政策进入全面收紧周期,且力度空前。
在上一版办法暂停实施的通知中,原文写道:“《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实施以来,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但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督落实机制不完善、与行业发展形势和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
而从此次意见稿内容来看,未来新规的发布和执行,不仅将有效解决过去存在的产能指标投机交易、底单外产能洗白、监管链条不完整等问题,还将更彻底地压减产能,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引导钢铁行业向着调结构、提质量、抓低碳方向发展。
基于意见稿内容,产能置换政策大致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
压减力度空前,推动总量收缩
1)第五条【产能范围】——明确了不得参与置换的六类产能具体定义,包括已公告但未实际建成投产的产能、淘汰类落后生产设备产能、连续2年每年运转天数不足90天的产能等。
2)第十条【置换比例】——明确全国范围产能置换比例统一提高至不低于1.5:1,实质性兼并重组置换比例提升至1.25:1,取消原重点区域1.5:1,非重点区域1.25:1的差别政策。
通过严格界定不得参与置换的产能,堵住了“僵尸产能”复活漏洞;通过全面提升置换比例,形成刚性约束,确保每一次产能置换都直接推动产能总量持续压减。
门槛全面提升,新增政策“红线”
1)第六条【产能来源】——明确自新政实施之日起2年后,不允许跨企业产能置换。
2)第九条【区域要求】——严禁在重点区域新增产能总量,严禁从非重点区域向重点区域转移产能,严禁不同重点区域之间转移产能。
企业间产能“买卖”只剩2年窗口期,低效产能将更快退出或实质整合,行业洗牌将加速,未来企业想要建设产能只能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重点区域必然走向存量优化或向外(非重点区域)减量置换。
鼓励绿色低碳,给予实质倾斜
1)第十一条【低碳发展】——鼓励电炉炼钢建设,拆高炉改建电炉、拆电炉建电炉均可等量置换。
2)第十一条【低碳发展】——支持氢冶金等绿色低碳技术,退出高炉并采用碳减排比例不低于60%的低碳工艺,可实施炼铁产能等量置换。
将绿色低碳倾斜措施单独列出,新增氢冶金等减碳60%工艺可实施等量置换,鼓励长流程转短流程,鼓励长流程发展减碳工艺,瞄准2030年碳达峰目标。
补充明确规则,强化实质性整合
1)第六条【产能来源】——产能必须与冶炼设备一一对应,同一设备的产能只能一次性用于同一项目。
2)第七条【兼并重组】——明确兼并重组须为实质性整合,且须整体兼并炼铁、炼钢、轧钢工序。
3)第十条【置换比例】——等量置换范围部分收紧,仅限原地大修、高端特殊钢电炉项目及青海、西藏地区项目。
4)第十三条【跨地区置换】——鼓励企业实施跨地区产能置换,要求各有关地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限制。
产能拆分交易、多次转让已成过去式,“来路不明”的产能再无“洗白”可能,未来,产能将加速向更具实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中小钢企面临的是“要么整合壮大,要么退出市场”的严峻抉择,现存产能有效性将大大提升。鼓励电炉钢企发展特殊钢项目,改善电炉产品结构,打破区域壁垒,推动产能流动性整合和全国性优化布局,推动实现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质、产能利用高效的高质量发展。
强化监督执行,压实主体责任
1)第十八条【强化管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年度开展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执行情况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2)第十九条【项目时限】——明确产能置换方案有效期为24个月,项目必须在24个月内完成各项备案、审查并正式开工建设。
建立年度自查报告机制,规定主体责任和方案实施有效期,省级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督、项目验收和自查管理,保障政策落地的执行和监督有效性,破除过往的监管漏洞,确保总体工作形成闭环管理体系。
综合来看,意见稿直面2021版办法执行中暴露的问题,如部分产能指标被多次拆分转卖,部分企业假借置换之名将不合规产能“洗白”,以及一些地方在产能置换中搞变通等现象,同时针对当前钢铁行业电炉短流程炼钢占比偏低、高端钢材供给不足、低碳转型压力大、产能布局与区域环境承载力不匹配等结构性短板,给予了具体的政策倾斜,进一步展现了国家推动钢铁行业深度调整的决心。
但从过往的经验来看,政策落地和执行过程仍然需要经历较长一段时间的磨合,尤其是要看地方对政策的落实情况。
当前,部分钢企仍持观望态度,但新规的正式出台近在眼前,意见稿已经传达出了明确的信号,钢企尤其是中小型钢企必须彻底放弃侥幸心理,尽快谋划应对之策,抓紧布局产品结构或者工艺转型,又或者主动寻找实质性兼并重组的机会,才能在新一轮行业洗牌中继续存活下去。
